搜索

NEWS

新闻中心
定西市市场bb电子官方网站监督管理局曝光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更新时间:2024-07-11 14:48:23     浏览:

  

定西市市场bb电子官方网站监督管理局曝光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一、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石化有限公司利用作弊软件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案

  2024年4月25日,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临洮县某石化有限公司利用作弊软件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作出1、没收装有TheTools软件的加油机主板两块;2、没收违法所得109341元;3、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2日,定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办公电脑中使用TheTools软件打开软件将数量按钮设置为2后,并对2号加油机3号加油枪和5号加油机11号加油枪分别进行了现场检定,检定后发现该两台加油机主板存在使用作弊软件的事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交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经查:2024年3月7日,因经营情况不佳,当事人销售经理通过微信聊天与作弊软件销售人员取得联系后,当天将2号加油机和5号加油机①号主板进行了更换,并开始全程通过远程操作进行使用。该作弊软件主要用于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示值误差范围是±20‰。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上述行政处罚。

  二、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陇西县某食品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销售食品案

  2024年3月21日,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陇西县某食品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1、没收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点心218盒;2、没收违法所得1692元;3、罚款7308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29日,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陇西县某食品店未经其授权使用其公司名称、生产许可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要求核实查处。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经营的食品店进行了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未发现有举报人反映的点心。执法人员随即又对经营点心的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库房内存放有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点心218盒,其提供了从当事人食品店购进该批点心的进货票据并现场联系当事人,当事人现场承认该批点心是自己制作的,使用的包装名称、生产许可证号、生产厂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外包装均冒用他人公司信息。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上述行政处罚。

  三、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漳县某药店发布的药品广告内容与说明书标注内容不一致案

  2024年6月11日,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漳县某药店发布的药品广告内容与说明书标注内容不一致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6日,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漳县某药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店沿街玻璃窗口内立有宣传内容为“赖氨酸维B12、葡萄糖酸钙锌买5送5.赖氨酸:加速儿童生长发育;增进食欲;提高智力。酸钙锌:长得高 长得快;提高免疫力,春天不增高错失一整年!”广告宣传牌;进店第一货架最上层摆放有内容为:“买5送5,春季补钙,赖氨酸维B12促进幼儿生长,买5得10,增高快人一步”宣传牌。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药品广告内容与药品说明书进行核对,经核对发现,该店发布的上述药品广告内容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构成发布的药品广告内容与说明书标注内容不一致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上述行政处罚 。

  四、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岷县某火锅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案

  2024年6月4日,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岷县某火锅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7日,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收银台内放有向消费者赠送的正面盖有该火锅店印章、背面均印有使用说明的代金券若干张,其中使用说明第4项均印有:最终解释权归***火锅店所有的字样。经查;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向消费者赠送上述额度不等的代金券共计600张。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上述行政处罚。

  五、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渭源县某家具建材超市销售不符合标准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4年6月18日,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渭源县某家具建材超市销售不符合标准家用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作出1、没收不符合标准的家用燃气具1台;2.罚款69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13日,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1台Haotaitai家用燃气灶具,生产日期2016年11月29日,执行标准GB16410-2007 GB30720-2014,QS生产许可证号:XK21-007-01657.生产厂家:好太太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不符合《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从兰州购进2台该型号燃气灶具,其中1台于2019年销售,剩余1台,标价690元销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上述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日,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安定区某商城(董某)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1、没收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1辆;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3、罚款38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4日,定西市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DQJ2024-0118)1份,显示受检单位安定区某商城经销的电动自行车经抽样检查,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标准,判定为不合格bb电子官方网站。2024年6月1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经营场仅发现1辆备样同品牌同型号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经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场下发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后对封存备样的1辆电动自行车实施扣押的强制措施。经查,上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是该店2024年4月2日从浙江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共2辆,该电动自行车的进货价为1680元/辆,销售价为1880元/辆,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销售价抽取检样1辆,该店获利200元,货值金额共计3760元整。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上述行政处罚。

  七、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通渭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立收费项目收取电梯维护费行为案

  2024年4月25日,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通渭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立收费项目收取电梯维护费的违法行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7010元;2、罚款2103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0日,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投诉,投诉称:通渭县某物业费里面包含电梯费,而且物业费,装修押金,工本费都交了,又额外收取电梯维护费590元。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1日立案调查。经调取当事人管理的小区 《住宅室内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小区电梯运输装修材料使用协议书》及收费票据等证据,发现该物业公司共违规收取12户业主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7010元。

  当事人自立收费项目收取电梯维护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给予上述行政处罚